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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姆确实是一个社交小能手不错。

据好事者统计,提姆在罗宾系列漫画中,总共转学了约2437次,并且每次转学都能和他的同学们打成一片,足见其好人缘。

等等,这哥谭有那么多所学校给他转来转去吗?

算了不扯那么多了。提姆在年轻一代的英雄中也延续了这种人缘——虽然比不上迪克这种能把周围人全泡一遍、之后还能和前任和谐共处当偷摸大鸡的可怕存在,但同样也和其他超级英雄相处得很是如鱼得水。

我之前在不知道他就是提姆的时候,倒是有在学校看到过他几次。但他像今天这般热情,确实是很少见。

等等,他不会已经认出杰森和鼠鼠了吧。

我砸吧了一下嘴巴,品味了一下提姆之前说的什么“真的好像”之类的话。

然后我又回头看了看两个凑到一块的脑袋。

认出来了吧?绝对认出来了吧?

我又释然了。

线下追星来了这是,你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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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一个性格好、随性聪明、礼貌热情的男孩,谁会讨厌呢?

——所以当提姆同杰森套近乎时,杰森当然被打的是缴械投降。

但杰森显然不是什么甘于被牵着被引领着探讨的人,特别是提姆还比他小那么多,于是他主动开始找其他的话题。

“话说回来,你是很喜欢拍照吗?”

提姆想了想:“应该算吧?但更准确一点来说,我真正感兴趣的是另一些东西,那也是真正支撑我学习和琢磨摄影技术的原因。”

杰森:“比如?”

提姆卡壳了:“呃,追星?”

我团在杰森怀里,并把脸埋在他衣服中——这样做使得没有人看得到我此时微妙的笑容。

——好吧,果然是。

杰森倒也没觉得不对,他拍了拍提姆的肩膀,笑道:“挺好的。说实话,在我刚看到你时,我还以为你是书呆子的那种性格——现在看来我才是呆的那个。”

而提姆,也不知是因为羞赫还是兴奋,又或者因为什么东西,脸颊有些发红,并开始了和杰森商业吹捧:“不不不,你其实是我见过最酷的、也是我最向往的人之一”

杰森有些困惑地歪了歪头。

他大概是在怀疑提姆被吹得天花乱坠的那个人究竟是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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