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铃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38页,当怼王被逼绿茶,喵铃,寂寞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推广美妆产品的时候写的比较详细,带妆效果,持妆时间,还写了自己是油性皮肤,所以其他种类的皮肤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

也有人为了杠而杠,不给试用装这也不是理由吧?真的诚心的话,自己买不就好了?

你脑子没问题?你主动找人家推广,人家还得自掏腰包买产品,不觉得荒谬吗?这究竟谁不是诚心的啊?而且连产品都不给人家试用,到底是谁更抠门?

不是,你们是不是都没仔细看啊,那个酸奶品牌让曲姐推广的是刚刚上市的新品,所以很有可能他们找曲姐推广的时候,产品还没上架呢,曲姐就算想买也没地方买啊!

确实有可能,我刚才去看了,产品才上架三天,推广的话也是要谈合同拍宣传照什么的,总不可能一点空余也不留吧?

因为有着这边的这篇文章和许多人自己的分析,不但给曲静妍在美丽蓝皮书上的文章增加了许多点击量和评论,还反过来把iblog上的热搜顶的更高了。

大概一个小时以后,曲静妍看热度差不多了,再继续等也不会继续往上升了,于是果断的用自己的iblog账号发博:

自从担任了普法大使以后,我好像在一段时间内也没太有进行普法宣传的机会了,刚好现在向大家简单普及一下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代言人方面的规定好了: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请注意,这个广告代言人,并不是商家自己认定的代言人title,而是指所有以有偿的形式(合同)用自己的形象和名声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的,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也就是说,包涵代言人、大使、挚友和短期推广在内的所有艺人,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所以关于健优酸奶的提到的因为对方没有给我提供品牌方尚未上市的新品的试用品,所以我选择了拒绝推广,我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毕竟不能犯法嘛。

作者有话说:

曲姐:(叹气)法盲为什么这么多

~

第55章

曲静妍合适的公关宣传手段正如同她最开始设想的那般, 成功的增加了她的商业价值,根据数据统计,截止到曲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 录 下一页
耽美小说相关阅读More+

招惹(1v1 高辣)

我要吃肉

在恐怖游戏里搞np[无限]

姬无尘

酒渍

十里青

千里风月

明月琴心

弟弟就是用来被哥哥玩弄的

D哥

总/攻 位极人臣

自己挖坑自己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