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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妹在奶茶店确认了易雪不是人贩子,十分失望地离开,当晚她去买菜,再次遇见了出来逛街的易雪母女二人。

作者有话说:

【此章完】

付老板:我们知道一些人该死,所以选择沉默。

注:我国法律里有自首相关规定,加上案情逻辑链完整,警方做法是没有错的。

以及,所有评论里关于警方、法律、国情部分我都会删掉,请勿讨论!!!

我实在不想写个故事把自己送进去,大家千万别在评论区说相关的事情,拜托了!!!

最后给昨晚说的提前更新道歉,我昨晚还是没能写出来又拖到现在qaq

◎等待◎

那一次相遇时间其实很短, 易雪却觉得,一天之内能遇见两次就是上天让她们之间有特殊的联系,不应该错过, 于是她这一次, 问了廖小妹有什么需要自己帮助的。

廖小妹当时就十二岁,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脱离家庭,就回答说:“我希望有人能带我走。”

这个回答让易雪回想起白天廖小妹问她是不是人贩子的事,从两次接触来看,在廖小妹的认知里,似乎只有被人贩子带走才是最好的离开方式。

易雪按照惯性思维问了廖小妹母亲呢,廖小妹摇了摇头, 说没有母亲。

“为什么说没有母亲?你母亲跟你父亲离婚了吗?”易雪只能想到这个答案。

廖小妹却说:“不是,我不知道我的母亲是谁, 听说我没有母亲,是忽然出现在家里的, 小时候我在福利院长大,但所有的阿姨都说那是我爸爸, 从小把我寄养在那的, 可能我母亲死了,可能她也受不了我父亲,直接把我丢给他了吧。”

没有母亲的孩子又有那样一个父亲, 童年遭受的痛苦一辈子都治愈不了。

易雪本想帮她找到母亲,只要她母亲有想逃离的想法, 她多少愿意出手帮忙,可是现在没有母亲,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在未成年保护法跟收养法之下, 廖小妹很难独自离开父亲去生活。

法律建立的本意是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可同时也让一些孩子被禁锢在了原地。

彼此都没什么经验,易雪只能给廖小妹一张名片和一些钱,告诉她,如果有一天熬不下去了,可以来找自己,不过是多个孩子而已,自己养得起。

当然,最好熬到十四岁之后,因为收养法的最低年龄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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