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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说过的吧,暖气使人头晕,因而也不奇怪殷旻用食指抵着自己脑袋,在椅子上有气没声。

不过对面的也差不多,他们刚录完眼前这位报案人的笔录,现在,位置调转。

嗯,前面殷旻也是来报案的啊,然后就和比他还前的那报上来的案子撞在一起了。

该怎么讲述,“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这般如此戏剧发生,两位嫌疑对象,哦,不对,其中一个该是已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的,通通主动送上门来找扣?那这两个案子也相当于合并成一件特大紧急的了,在第二个案子里的受害人确认好笔录之后,局里和检察院余下可被调用的大部分火速出动前往二人在上一个星期内去过的所有地方,尤其是停车场及那家里,定要好好勘察。

到底涉案金额可不小,不然他这刑警,又怎么会出场?

总而言之,废话不多说,干活干活-这个录完,该是就完了。一切都有结果、都见分晓。

于是麦公明在又喝了那水瓶里的一口水之后,终于开启了这场乌龙询问。

“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殷旻,男,二十三岁,户口本地址为西城西单北大街46号,无业。”

“好,那我对进行本场询问的计划如下,首先,我将告知你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如适用)。接下来,如果你愿意陈述,我会请求你告诉我你所知道的信息。我会倾听并且不会打断你的陈述。我们的时间很充足,因此不必急于完成询问。接下来,当你觉得你已经涵盖了所有的必要的细节-你认为重要的细节后,我会提出一些我认为重要的问题。如果有疑问,请随时问我-不论何时-任何担忧或问题都可以问。”

他这么说出口是这么说出口,内心对于那一整段的认同并不如他字砸出来的那般掷地有声:

倒不是什么徇私枉法,反而是倒过来的觉得这般审问嫌疑对象太费事儿了,我是警察,问的什么你就答。

既然都已经板上钉钉的事儿了,再如何狡辩,还有什么意思吗?牢该做就得做,如果不想,当初干什么去了?有错就担着,别让人瞧不起。

嗯,老刑警了,难免在思想上比较落后那么一丢丢,但已经在改,毕竟因为这处吃了好几回投诉他做笔录时那态度不怎么好-只是询问啊,我又不是什么真的罪犯了……甚至连犯罪嫌疑人都不是呢!

“好,麻烦麦警官与何警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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