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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爱国?毁国?

最近因钓鱼岛事件,部分人有些过激行为——打砸日货!

美其名日:爱国。

这种行为是否是爱国?是值得探讨的。

不排除做这种事是真的为了爱国,是为了这个崇高的理念去做的这些事情,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借助这样的崇高理念在做发泄私欲的事情,咋一看,挺让人感动,好像一种爱国的决心,天地为证,日月可鉴!但仔细想想,冷静的想想,爱国真的可以这样做吗?自己同胞的财产,可以由咱们任意的处置吗?即便是日货,日系汽车,日系的商店,日系的饭店等等,可以说数不胜不数。无论是中国人的,还是日本人的,这些财产都在中国的领土内。是受中国的法律保护的。打砸可以体现出一个国民的爱国心了吗?

不伤及无辜!这是咱们中国人的优良传统,好汉做事,好汉当,敢做敢当。这才是让人佩服的行为。部分日本人对中国人犯下的滔天罪行,每一个中国人都不能忘记,但凡有点爱国心,忘记这样的耻辱,那就意味着背叛!但反过来想,现在打砸日货等,这些行为,是不是已经违背了不伤及无辜的优良传统。有些中国人,购买日货,崇洋情节重一些;有的只是看重产品的品质,并不涉及爱国问题;有的可能骨子里都是奴才汉奸脾性,所以才崇外。因此,针对不同的人,还是要区别对待的,不能统统砸了了事。毕竟是中国人,是咱们的同胞。如果真是卖国贼,别说砸他东西,就是把这个人砸死了,也理所应当,但是谁来行使这个权利,谁有权作出判断?不是普通百姓,在这个和平年代,讲法治的时代,谁有这样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除此之外,普通百姓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因此打砸行为,在没有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行动。这是不合法的。

鲁迅被公认为是民族斗士,他爱国吧。他为了爱国,可以弃医从文,拿起笔口诛笔伐,以笔代枪,每一枪都刺入敌人心脏。他并没有真正到战场,没真正用枪杀死一个敌人,但是这并不防碍他成为一个爱人志士。鲁迅先生也多次提到斗争方式方法问题,不理智的蛮干,只能是倒头来自己殒命,不能起到任何爱国的作用。

因此爱国要讲方式方法。抵制日货,并不是要从今天做起的,抵制日货并不能等同于今天要不分黑白的一味砸了了事。真正能够抵制日货,或者抵制外国货的方法。那就是咱们的民族企业都要做成一个有良知,有民族气节的企业,真正把自己的产品质量提上去,让国人用着放心,老百姓能用上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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