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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准确点说,丁龙在监狱里死了。

我其实不是很喜欢丁龙这个人,各种意义上的,都不太喜欢。

他进监狱甚至也有我“袖手旁观”的结果,但我没有想过弄死他的。

不只是因为法律或者道德的原因,而是他的所作所为,虽然十分过分和可恨,但还到不了需要用命来偿还的地步。

我希望他接受法律的惩罚,出狱后也远离我和齐康的世界。

但他死了。

人如果死了,他所做过的错事,就很容易被原谅了,同时,也就意味着,齐康很有可能,会原谅他、甚至想念他了。

——

我又拨通了几个电话,了解到了更多丁龙死亡的细节。

丁龙的死,算得上是阴差阳错的结果。

他在接受审判后,由于已经具有正式的米国国籍,相关的引渡条款全盘不起作用。

丁家父子在出国前,并没有和亲朋好友体面告别,平日里行事也非常嚣张跋扈,不得人喜欢。

因此,丁家父子出事后,竟没有一个人愿意远赴海外,探望一二,也没有一个人愿意向他们伸出援手。

丁晓君死后,丁龙尚在,勉强在我派去监管他们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处理了他的后事——然而为了节约资金,丁龙直接将丁晓君的尸体□□给了当地的医学实验室,连葬礼,也是蹭的教会为流浪汉举办的集体葬礼,这一番操作下来,非但没有花销,反倒还净赚了三万美元。

——这笔意外之财,很快就被丁龙挥霍一空了。

丁龙的这番做派,让他失去了当地慈善组织和学生团体的怜悯。

在他锒铛入狱后,无人再去看望过他。

我的工作员工倒是收到过监狱方索取的基础生活费用的公文——毕竟齐康曾经是丁龙的继父,而他出国又是用的我的公司的关系。

为了避免麻烦,我让工作人员支付了这笔费用——之前我曾给予过丁龙的金钱,早就在丁龙准备去另一个国家继续留学前,就被他挥霍一空了,很明显,他是打着到那边后继续无休止的索要金钱的主意。

我支付了这笔钱,丁龙在监狱里有了基本的生活费,但他用生活费买的不是日常所需,而是违禁药品——近年来,这种百害而无一利的东西,已经被米国官方宣布合法。

丁龙染上了瘾,在一次过量服用后,倒地不起,经过监狱医生和当地医院的数小时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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