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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姐姐”李来娣给李国庆写的其中一封信里说,家乡下大暴雨,祖坟被淹,家里迁坟,在其中一座祖坟里刨出来一口大缸,大缸里面满满登登全是大小黄鱼和袁大头。

消息传到村里,大缸里的东西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哄抢,抢着抢着还动起了手,等公安赶到的时候,乱斗之下已经死了好几个人。

出了人命,还不止一条,自然不会玩“法不责众”那一套了。大批村民被逮进了局子,判刑的判刑,罚款的罚款,缸里剩下的东西自然被充公了,最后还有好多东西都没追回来。

根据《文保法》第五条,华夏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据此规定,李国庆家祖坟里挖出来的大缸,应该归国家所有。

《文保法》第七十四条同时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

据此规定,李国庆家祖坟大缸里的东西被抢走,相关部门进行没收、追缴,合情合理合法。

但是《文保法》第六条又规定了,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只要李家能证明祖坟是李家的,那么大缸里的东西就属于有主文物,李家可以合法进行占有。

额,好像这个证明有点困难,总不能把坟里睡了不知道多少年的老祖宗们喊出来,问:“喂,你是谁家的?”。就算哪个老祖宗心情好,回一声:“我是李家的”,这种证明应该也不算数吧?

再说了,搅人清梦是最可耻的行为,谁还没个起床,啊不,起坟气啊,祖宗睡得好好的,被吵醒,不得从坟里蹦出来跳着脚打人骂娘啊,挨打挨骂你还不能还手,敢还手,开除你的族籍。

不过第一部《文保法》1982年11月19日才颁布实施,现在才77年,法无禁止即可为,李国庆要是刨个祖坟把祖坟里的好东西自己占有,犯不犯家法不知道不清楚,应该不犯国法吧?

(祖宗:我谢谢你,赶紧拿走,你不拿走,晚了,想拿都拿不了了,给自己子孙总比被没收了强吧?)

说干就干,不干白不干,干晚了就是傻蛋,把碗送回厨房,李国庆就回到自己屋,一直趴在开在靠路外墙的窗户上,等着“祭坟五人组”回来。

天很快就黑了下来,李国庆有点理解为什么爷爷他们要抹黑去祭祖了,倒不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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