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之立年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303章 真的离了。,村里有个女人叫芳芳,木之立年,寂寞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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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回石岗乡我没有脸面去见四婶,悄悄路过‘芳芳百货商店’的时候,内心五味杂陈。

如果我不去县城瞎折腾,现在和罗芳芳在石岗乡也能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其实也不一定,因为那时张春梅已经闯进了我的生活。

对于离婚这件事,伍胖子和花狗都劝我三思而后行,只有邱霞在为罗芳芳打抱不平。

而跟我交往不算太深的冯君敏却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我这次跟她坐客车回宇县,问她什么时候回省城。

她不是想在省城开服装专卖店吗?就应该立即行动起来。

可她却对我说,“陈大哥,我现在对你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你是个非常了不起的人,怪不得谷叔叔和方叔叔都跟你称兄道弟。”

“冯小姐过誉了,在别人眼里我就是一个流氓,不值一提。”

“你怎么还叫我冯小姐啊,叫君敏妹妹不行吗?实话告诉你吧,我还要在这里玩一段时间,想看看你到底会不会离婚。”

回到宇县后,我又把冯君敏送到了谷总家里。

明天——

我和谷总都要去法院旁听,希望周小刚的刑期不会太重。

周红丽也出院了,我本来想找她算账的,可后来一想她并没有什么错。

长姐如母,她关心自己的妹妹是应该的。

做为周小刚的亲人,她们两姐妹自然也要去法院旁听,所以周红丽打电话给我,让我明天去接她们。

我是个‘法盲’,其实有很多东西是不懂的。

就比如周小刚这件案子,马律师告诉我,既然是县法院来初审,说明一般都只是有期徒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只有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来审判。

也就是说,在冯副书记的干预下,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压在了县法院。

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也表明,周小刚是在受到污辱后才产生的过激致人死亡,况且被害人生前还出言恐吓过周小刚。

所以这次审判时县法院的几个审判员一致认同,死者自己和其家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庭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当庭宣判,判处周小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这个处罚结果也立刻遭到了被害人亲属的反对,他们认为判得太草率,表示要提出上诉。

其实这也在我们的意料之中,马律师就说,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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